相对EB-5投资**,L1绿卡申请具有以下的三大优势: 首先,外国人通过EB-5投资**的途径申请美国绿卡,较大的忧虑是资金的安全问题。 根据美国**法,EB-5投资**申请人至少50万美元的投资必须是风险投资性质,没有风险的投资不是投资**意义上的投资,因此**局不会批准该投资**的申请。 而L1绿卡,虽然需要向美国的分公司汇入资金,但法律上对金额没有强制性的限制,绿卡申请人可以根据公司的性质和规模灵活掌握。同时,绿卡申请人可以自己掌控资金的使用,从而大大减少了对资金安全的忧虑。 其次,EB-5投资**必须直接或间接地创造至少10个就业机会。美国**投资**项目的目的之一是吸引外资为美国创造就业机会。这是美国**局审查申请人投资**资格的重点。 但美国**法没有对L1绿卡申请设置这方面的限制,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的需要雇用人员。 另外,EB-5投资**雇用的必须是美国人、有绿卡的人或者其他在美国有合法*居留权的人,而对于L1绿卡申请,公司雇用的人员没有身份方面的限制。 最后,EB-5投资**申请人较初得到的是临时绿卡,两年後申请人需要再次向美国**局上报材料申请正式绿卡。而对于L1绿卡申请,申请人初次得到的就是正式绿卡,一劳永逸,没有后顾之忧。 基于以上理由,有人将L1绿卡称为“没有风险的快速小额投资**”。